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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音乐系舞蹈专业2001年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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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之一,其音乐系舞蹈专业拥有一支专业素质很高的教师队伍和设施先进的教学环境。2001年音乐系舞蹈专业面向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山东、四川、云南等省市招收全日制国家计划非师范舞蹈专业本科学生。该专业培养目标是在综合大学教育机制下,培养具有全面综合素质、广泛适应能力的高层次舞蹈人才。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艺术学校的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 3、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舞蹈专业表现能力。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好,具备舞蹈专业必需的身体条件,无口吃。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为佳。 5、未婚,年龄不超过21周岁(1980年9月1 日以后出生)。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两年的学生;上一年高考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考试或入学资格者。 二、招生计划 2001年计划在北京及部分外省招收非师范本科生30名,其中男生10名,女生20名。 三、报名办法:(采取两次报名的方法) 第一次为函报。考生将本人户口(农村无户口者需携带所在乡镇证明信)和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以及已填写好考生本人姓名、通信地址、邮编并贴足邮票的信封寄至首都师范大学音乐系舞蹈招生办公室报名。有联系电话的,请在信中注明。函报截止日期为2001年2月15日,来不及函报的考生可直接与首都师范大学音乐系联系。 第二次为直接报名: 1)直接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以函报人数为依据,决定是否来京或在指定地点进行。音乐系将以信函方式通知考生,并在互联网上公布。 2)报名时须带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农村无户口、身份证者带乡(镇)证明信,证明其出生年月日及婚姻状况。 3)应届考生须持所在学校证明,在职人员持工作证和本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待业青年持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四、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在直接报名的第2天,复试一般为初试后的第2天,具体时间请看通知。初试合格者参加复试。专业考试合格者,凭专业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参加文化课报名考试。 2、考试时间和内容
--形象面试(20分) 4月3日上午8﹕00~11﹕00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请考生到音乐系查看。
4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复试内容包括: 五、录取及学费 1、根据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体检情况,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费:执行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学费的收费标准(1999年为10000元)。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100037) 联系电话:010-68902801(招生办公室),68902396(美术系) 网址:http:\\www.cnu.edu.cn(招生信息) 乘车路线:乘26、300、323、374、701、709、941等路线车在花园村西口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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