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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2001年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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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熟练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的音乐师资。 二、招生名额和学制 音乐学专业招收本科师范类汉语授课40名,蒙语授课30名,本科,学制四年。 三、招生条件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均可报名: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艺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军队战士以及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均可报名,年龄不超过二十五周岁(1976年9月1日后生)。有特殊贡献与才能的公民,经所在单位推荐,年龄可适当放宽,婚否不限。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持本单位、学校介绍信,直接到指定考点的师大招生组报名。报名时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照片背后注明考区、姓名、考号),初试报名考试费50元,复试报名考试费100元。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术科加试。 2五月一日前向专业合格的考生发出文化课考试通知单。考生凭通知单向当地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志愿按《内蒙古自治区2001年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考试科目与要求 1初试: 声乐、器乐、钢琴、手风琴任选一门(包括理论作曲考生),演唱或演奏自选曲目一首(不带伴奏)。 2复试: (1)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分声乐、钢琴、手风琴、器乐、理论作曲进行,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 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曲目二首(带伴奏)。 钢琴、手风琴、器乐考生演奏自选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指定一升一降至三升三降大小调音阶、琶音各一条。 理论作曲考生进行理论笔试(包括和声基础、作曲动机发展),并加试钢琴或器乐(要求具备一定基础),演奏自选曲目一首。 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亦可兼报理论作曲,成绩以高分专业计。 各专业考生均可加试第二专业,演唱或演奏曲目一首,加试专业成绩及格以上者,折合计入总成绩。 (2)视唱:理论作曲考生须用线谱,其它专业不限。 (3)练耳(笔试)。(4)乐理(笔试)。 (5)口试:口语表达及基本素质修养测试。 六、报名考试时间与地点
七、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与全区高考招生工作统一进行。 八、录取方法 在政审和体检合格并且文化课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材料及时转交考生所报第二志愿院校。 九、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 为严肃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便于社会监督,特设举报电话:(0471)4964444转2529(纪委)或2520(教务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0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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