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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办教育工作汇报

 

一、吉林省民办教育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各类独立设置的办学机构394所。其中小学24所,在校生4474 人;初中37所,在校生10027人;高中23所,在校4047人;职业高中39所,职业中专12所,在校生共有7400人;高等教育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5所,在校生5787人;独立的自考助学机构14个,在校生2921人;其他短期培训机构141所,在校生为流动数字,约稳定拥有资产约7亿元,其中举办人投资3亿元,学校占地面积约200万平方米,校舍面积约70万平方米,其中半数左右为国有或租用。

二、社会力量办学的主要法规、方针、政策

  (一)主要法规及相应文件

  国务院公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原国家教委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
  国家教委制定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职业教育法》《教育法》

  (二)主要方针、政策、原则

  1、原92年全国成人高教工作会上提出,后写入《纲要》、《条例》的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提出的16字方针:“积极鼓励、大务发展、正确引导、加强管理”。

  2、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体现在办学指导思想上,不在于收费多少,在于收费后是否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上。

  3、与国办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平等的政策,应有平等的权力、义务、责任。

  4、分工审批、分口管理的原则:教育内部分口审批、归口备案;特殊专业(如卫生、体育、公安等)经业务部门初审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各级各类、职业技术等级培训由劳动部门审批,报教育部门备案。

  5、《条例》规定的民办教育重点是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级中学和学前教育。

三、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趋势分析

  几年来,我省社会力量办学发展比较平稳,没有大起大落,其原因主要是:一、政策具有连续性,88年省政府就发了《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我省民办教始终是在有依据的情况下运行发展的;二、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看相对不高,现有国办教育机构和逐渐发展的民办教育机构大体上可以满足需求。以高等教育为例:今年高中毕业生约8万人,普通高校招生近4万人,成人高校可招应届高中毕业生2万余人,现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校可招2—3人万人,可以预计,高中毕业生如有升学要求,能做到学者有其校。目前民办教育机构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虽正在逐步走向规范、有序发展的道路,但仍处在比较幼稚阶段,似有以下几个特点:

  1、是发展地区差异大,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差距悬殊,发展不平衡。这种差异和不平衡首先表现在由于各地对民办教育的认识上的差异,在政策上、行为上就有了差异,结果上就有了不平衡,如长、吉两市对民办中小学采取了鼓励发展,规范管理的措施,出现了一批规模较大,硬软件条件较高、质量较好,师资队伍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民办中小学。而其他地区则有行动较慢、政策较死、挫伤办学者积极性的现象;其次是社会认可程度上的差异,长、吉两市由于经济较发达,高校、名校较多,民众对教育需求相应强些,所以使民办教育有发展的环境,如民办高校机构中的在校生多数为长、吉两市的高考落榜生。外地生少;第三是民办高校,尤其民办中小学之间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差异明显,除改制学校外,半数左右学校尚处在创业、积累和发展阶段,租赁校舍的较多,教学不规范,实验设备不足,只有少数学校有一流设备,个别学校还有游泳馆等豪华设施。学校规模大的近2000名在校生,小的仅几十名学生,个别民办学校发展缓慢,年年为生源发愁。

  2、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类型和投资主体多样化

  从类型看,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有小学、初中、高中、中专、高校独立办的,也有混合设置的:小学—初中一体、初中—高中一体、中职—高职一体、短训—学历一体,绝大多数学校是寄宿制学校。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投资主体成分比较复杂,分别为社会 团体、民主党派、企业、公民个人或国有名校举办。投资办法一般是先有部分启动资金,后靠学费积累以学养 学;有的是以企业收入养学,也有靠海外资助和中外合资办学的。

  3、民办教育机构内部机制灵活,办学自主性强,日益显出其独特的办学优势。

  首先内设机构按需而定,不受编制限制;其次是人员采取聘用制,不靠国家调配,固定人员退休靠社会养老保险,学校不背包袱;三是经费自筹、量入而出,开源节流,有些靠贷款建设,也能积极还贷;四是课程设置灵活(九年义务教育部分仍按国家要求),选修课多,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职业与成人教育设课“以销定产”,有利于学生就业,有利于调整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余缺;五是学制相对灵活,允许6岁入学,小幼衔接,中小学衔接,分类施教,因材施教,允许尖子跳级,加大小学生识字量、高校生知识量,中、高职教育实践环节能大胆加到总课时一半左右,取得良好效果;六是采取寄宿制后,有利于全面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24小时对学生服务,在学生成长,转化后进生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民办高、中等职业类教育的发展为缓解就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提高劳动后备人员素质起到了良好作用。

  4、民办教育发展推动了我省办学体制改革,补充了国办教育在数量、类型等方面的不足,适应了社会多层次的教育需求。

  长期以来,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一直由政府包揽办学,统得很死,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今天,任何东西都可以买到,只有教育仍是卖方市场,人们花钱买不到想接受教育,尤其选择性的教育。民办教育的发展,改变了政府包揽办学的单一局面,一方面减轻了政府的教育支出,一方面满足了选择性教育的需求,形成了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格局,实是穷国办大教育的好办法。

  5、民办教育以其办学的灵活性,自主权,找到了教育直接有效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切入点,中高等职业教育,尤其是民办高等教育以其办学的多层次、多形式、多支点的特色满足了市场对各类人才需求的缺口,以其教育内容方面的宽基础、活模块、多能力、多资格的模式,不仅为毕业生就业扩宽了门路,也为毕业生的多方面发展提供了机会,“以销定产”的专业设置办法和招生办法的确定从一个侧面改变了教育与经济脱离的问题。

  6、在未来若干年内,我省的教育格局将可能是: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原企业所办中小学将逐年通过国有民办,名校办分校,被国办学校兼并等办法解决企业办学向社会剥离的问题,民办学校将以其良好的条件,较高的质量,灵活的形式为社会、家长,提供对择校分流机会,;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将合并合类项,共同完成中等职业教育任务;普通高校为培养专门理论人才服务;专科学校承担高职教育;成人高校面向社会提供社区教育服务,而民办高校将补充上述各方面教育的空缺,调剂高、中等职业教育的余缺。可以设想民办教育将成为国民教育的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有力支持。

  人们往往自觉不自觉地依然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思维方式来分析、判断和对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某些教育现象,有些部门,如电业、自来水、土地、规划、卫生、信贷、财政、税务等部门在检查或要求某些项目时用企业或商业经营标准对待民办学校,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办学者的积极性。

  2、立法与管理滞后

  在《条例》出台前,我省一直沿用88年省政府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此办法受历史局限,早已不再适用,后来有些零打碎敲的文件,无权威性、可操作性兼有的法规可依。加上各部门分而治之,所以管理上仍不够得力,没有象国办学校那样,纳入正常规范管理轨道,一段时间内民办学校的教职工的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没有着落,教工评职称、工龄计算、养老、医疗问题难于解决,直到目前,才通过诸多努力初见效果。

  3、部分民办学校办学思想、办学行为不够端正。

  主要表现在办学者把办学作为创收盈利的手段,而办学注入资金严重不足;基本上不具备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可靠的资金保证,收取的学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学校发展的比例不大,营利倾向明显。虽然学校都成立了董事会或校务管理委员会,但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许多学校还是由办学者一人说了算,有些学校实行“家族化”管理,财务人员由办学者亲属担任,违反了《条例》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有的财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没有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

  4、部分学校办学条件较差。

  个别地方审批关把握不严,忽视《教育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让一些办学条件不具备、设施简陋的学校投入运行,质量很难达到要求。

  5、多数民办学校师资队伍不稳定、结构不合理。

  民办学校的教师以退休、预退人员和大中专自费毕业生为多,年龄结构编高、没有形成老中青结合的梯次结构,由于聘任教师来源复杂,且流动性大,难以形成统一和谐的教风;由于缺少学科带头人,教研活动难以开展。

  6、《条例》已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管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财政对此又没有专项经费,这样不仅给行政部门管理带来了困难,同时一些活动也无法开展(如开会、表彰、评估、监督检查等)。

  7、《条例》将各类职业资格、劳动技能培训的审批管理权划给了劳动部门,一些教批民办学校开展职业教育颁发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劳动部门支持,协调很困难;由于教育机构开展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部门审批的职业技术培训的内涵不好界定,所以有时有此教育机构可能出现重复管理或无人管理的混乱局面,有损于办学者特别是求学者的利益。

  8、《条例》对严重的违法办学行为,缺少强制性管理的条款。

五、开展和扶持民办教育的建议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合理引导社会、家长的教育消费,积极创造条件,营造一个有益于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2、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职教法》和《条例》,综合协调、理顺管理体制。民办教育管理不同于国办教育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许多部门,首先要在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建立归口管理与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统筹管理,分类指导,改变“只批不管”或管理不周、指导不善的局面。

  3、努力办好一批示范性民办学校,认真研究学校布局,专业设置,招生对象,根据社会需求,视办学者可能提供的条件,对民办教育加以宏观调控,使之规范,有序发展。

 

摘自中国民办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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