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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海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自1992年启动以来,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全市已有各类民办中小学158所,其中十二年制学校6所,高中52所,完中39所,初中23所,九年制学校10所,小学28所。1998年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高中学生27681人,占全市高中学生数13.4%,初中学生20330人,占3.8%,小学生26417人,占2.9%,比例结构相对合理。一个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基础教育格局已初步形成。
上海的民办中小学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办学者投入较大资金,自建校舍或租赁校舍办学。自建校舍者有的是征地建校的,有的是在原配套学校的基础上高标准建校的。租赁校舍者有的租用原公立中小学校地校舍,有的租用外系统房屋或非中小学校舍办学。这些学校的共同特点是办学者一般都有较大数额的前期投入。
(二)办学者基本没有投入或只有少量投入,校地校舍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一般教育行政部门不收费用或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较低的费用,有的还提供前期装修和启动经费。这些学校的特点是校长往往由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学校运转主要依靠学生的学杂费和社会的捐助。
(三)公立学校转制。公立中小学转制试点是根据上海1993年和1994年两次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和黄菊同志的指示发展起来的办学体制改革形式之一。转制学校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原有的建制学校(包括中小学和中等师范学校)转制,以薄弱学校转制为主;一种是新建居民小区的配套校舍转制办学,以城乡结合部的新建学校转制为主。这些学校的共同特点是学校性质仍属公立学校,由政府指定校长承办学校,政府不收校舍使用的任何费用,并且承担一部分办学经费(各区力度有大有小)。
这三种情况可以“民办”“公助”“国有”三词来概括其主要特点。民办中小学的设置,在“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资质评审小组”进行办学资质评审的基础上,由市和区县实行两级审批,在区县范围内招生的由区县审批,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的由市教委审批。民办中小学的行政管理原则上隶属所在区县教育局。
二、
上海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总体来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一)开辟了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的有效渠道,全市现在已有的158所各类民办中小学,其中的大部分(约 所)是原来的“薄弱学校”和新建居民小区的新学校,或者是利用了学校布局中调整出来的校舍,这些学校在办学体制改革后,在没有增加政府投入的前提下,通过社会的参与明显地转变了校容校貌,扩大了上海教育资源的总量。
(二)增加了质量较好和高中阶段的学校,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的教育需求(既有择校需求,也有就读普通高中的需求)。
(三)上海这几年生源高峰的压力很重,先后经过小学、初中已进入高中阶段,在生源高峰压力下,上海市区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市将在200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达到这一目标,办学体制改革和民办学校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四)近年来上海城区快速扩大,需要教育为新建住宅小区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民办学校在新建居民区的发展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五)近年来在教育结构的调整中,成人教育和中专技校的教育资源大量空置,民办学校的发展利用了这部分教育资源,包括这类学校中的师资和后勤力量,减轻了社会的就业压力,也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六)民办学校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学校间的适度竞争机制,促进了公立学校内部管理的改革,也有助于新型政校关系的建立。
三、
1995年7月起,市教委多次组织了对办学体制改革的专题调查研究,提出上海推进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1、积极鼓励,加强引导,分类指导,逐步发展。
积极进行办学体制改革是上海建设一流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政府对多元化的办学体制改革持积极鼓励与支持的态度。同时由于上海的民办中小学还处于初创阶段,相当一批学校还处于不成熟和尚未定型的状态,还存在不少值得研究探索与规范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注重引导,逐步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的宏观管理。
加强宏观管理,一是要加强法规建设,制定有关的政策与法规,逐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二是要在政府办学是主渠道的前提下,科学调控不同教育阶段、不同教育类型民校的布局与办学规模,使之与本地区社会教育需求之间得到协调发展。为了加强宏观管理,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组织。
3、强化民办中小学的规范化建设。
1995年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1996年上海市教委针对民办中小学发展现状,制定了《关于加强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上海市公立中小学转制试点管理工作的意见》,1998年,初步制定了民办中小学专项评估方案,通过对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的评估与分等,形成对民办中小学的评估监督与激励机制。目前市教委正在拟订上海市实施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细则。
4、从上海实际出发,拿出一部分公立中小学进行转制试点。同时规定转制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政府对公立中小学转制应有总体规划,对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转制要严格控制。
公立中小学转制应与改造、更新薄弱学校相结合,以增加好学校,扩大教育资源为目的。已有的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原则上不得转制。选择新建学校转制试点,必须妥善安排好区域内学令儿童就近入学。
转制学校必须切实转换体制和机制,防止出现“翻牌学校”。
四、
这几年经过民办中小学规范管理的宣传,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区县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的督导以及全市民办教育1997年“年检”、1999年“年检”,办学体制改革初期大量存在的“一校两制”“校中校”、办学条件简陋、管理缺乏依据,管理力量薄弱等情况已得到明显改善,并且正在继续改善之中。目前的民办中小学还存在一些共同的问题,主要的有:
(一)部分民办中小学规模不大,效益不够,后劲不足。
从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数占全体学生数的比例看,民办中小学的高中、初中和小学段都有继续发展的余地。但是从每校占有的学生数看就可发现,高中平均每校学生数为374人,初中平均每校学生数为415人,小学平均每校学生数为677人。平均每个年级的平行班约为2-3个,这说明有相当一批学校的办学规模偏小。规模不大有两种情况,一种象锦绣园中学,占地34964平方米,只收了520名学生,人均占地达67平方米,从办学经济效益的角度看,效益是不高的;另一种是有的民办学校办学场地过小,学生过份拥挤,如
,不利于学生的全面身心健康发展。这些学校的发展后劲都是不足的,对于这些学校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管理手段加以调整,优胜劣汰。
(二)政府管理体制需进一步理顺。
在上海,民办中小学中“公助”型和“国有”型(公立学校转制)约占90%左右,这些民办学校的开办和发展是由政府促成和支持的,其实质是一场由政府启动和支持的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在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下,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既是办学体制改革的主要参与者,又是民办学校的管理者。这种双重身份给依法行政带来一定难度:当区县教育事业发展与经济支持力度有矛盾时,举办民办学校就成为一种筹集教育经费的有效手段,从而出现了部分区县公立学校转制较多,甚至将一些政府长期投入,有社会声誉的“好学校”转制的现象。有的区县虽然不是采用公立学校转制的方式,而是用举办民办学校的形式,但实质上这些民办学校也仍然是区县政府操作的产物。自已操作,自己审批,自己管理,学校的运转没有根本变化,收费却享受了民办的政策,结果就在社会上造成了“学校翻牌”的影响。
(三)校内管理体制必须健全。
这里主要指学校董事会和校长的关系问题,上海有三种情况:
1、学校不设董事会,由校长全权管理,由教育局直接控制校长,这主要是在公立转制学校,是一种承办制的形式。
2、学校设立董事会,但只是一个咨议性的组织,而不是决策性的组织,校董会不具备法人资格,学校还是由校长全权管理(有的由教育局直接控制校长)。这种情况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校长临驾于董事会之上,没有约束和监督机制。二是教育局还是直接干预校长工作,政校关系没有改变。
3、学校设立董事会,而且是实质性的权力组织,由董事会对学校发展负责,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管理体制。但是在上海的一部分企业投资举办的民办学校中也发生了一些偏差,主要原因是校董会的组成成分过于集中于投资方,而且部分学校董事会还有家族化的倾向,因此当投资方的利益与学校利益发生冲突时,校董会不能正常行使权力,往往会出现不利于学校教育的决策偏差,如干涉校长的招生工作,随意抽走学校教育资金等;而且往往会出现校董会与校长之间的矛盾,如校董会过份干预校长职权,甚至频繁撤换校长,引起学校教育秩序的混乱。
(四)学校财务管理亟待加强监控。
目前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上的问题主要有三:
1、收费不规范。由于对民办学校成本核算问题和社会投资能否回报等问题至今没有统一认识,因此几年来上海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不尽合理,也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
2、部分企业投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出现了大量转移、挪用学校资金、学生学费和代办费的情况,甚至卷款潜逃,直接损害了学校和师生的权益。管理部门没有强有力的监控手段,使得某些企业与办学者的牟利愿望与行为无法得到抑制。
3、民办学校财务审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也不严格。学校装潢过份讲究,办学经费过度用于办学人员和教师福利等现象时有发生,如有的办学者高薪聘请一些有名的校长,再由这些校长聘请好教师;有的办学者甚至公开炒作,教师的工资被炒到50-70元/课。这种情况一方面造成了教育成本的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公立学校优势资源的流失。
(五)民办学校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亟待加强研究
随着民办学校的发展,很多举办初期还不会发生的问题正在逐步出现,政府的权益、学校的权益、师生的权益如何得到有效的保障,出现问题如何通过仲裁或法律的程序和手段来解决,如何发挥教育执法权作用来提高以法治教的水平,这些需求已越来越迫切,教育管理部门这方面的意识和能力还远不适应,亟待提高。
摘自上海基础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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