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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展民办学校专任教师的职评工作

 


  根据市科干局、市人事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积极做好相关的代理工作,并按照市职改办的统一规定开展在人才中心委托代理人事管理的民办学校(包括属乡、街以外的幼儿园及中、小学)专任教师的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申报教师职务的教师应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专任教师,其户口为北京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教师职务人员应填写相应教师职务申报表(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发放)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统一报区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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