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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每年3月1日至7日、9月1日至7日,到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首次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同版照片2张,办理准考证。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己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也可以由所就读学校,于2月下旬至8月下旬,办理具体报名手续。
(二)参加国家学历文凭考试,由试点学校每年10月31日前将招收新生应试名单报送市自考办备案。于每年12月和6月到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依备案名单办理课程报考手续。不接受个人报考,也不接受名单外人员的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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