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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德留学签证须知
     



  1、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各贴上相片

  2、有效护照

  3、德国大学的入学通知书(Zulassungsbescheid)或入学申请证明 (Bewerberbestaetigung)

  4、全部留学逗留费用来源证明,如:

  a、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银行帐户上为第一学年存一万马克的证明。 每月取款不得超过一千马克。帐户底数不得少于三千二百马克,这笔款只有在外国人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取。也可以在德国某一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设这种银行帐户。令人信服地说明此后的留学 费用来源。或,

  b、未写明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或由一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居住者提供的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此担保包括外国人法(Auslaendergesetz)第83条和 84条中提到的各种费用。或,

  c、获奖学金证明

  所有材料均须是原件。需要时,本使馆和德国有关部门均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必须由本人提交签证申请。请事先于星期一至星期五 10:00-11:00打电话约定时间。电话号码:(010)6532-5560

  一旦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将立即通知您。

  签证费为每份50马克,按当时汇率用人民币支付。

  签证主管机构

  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三个有固定辖区的签证事务机构:


  2、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主管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居民的签证事务,地址: 上海市永福路 181号,邮编: 200031,电话:(021) 6433-6951/52/53,传真:(021) 6471-4448


  3、在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或常住的申请者 则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广州总领馆申请签证。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510098 广东国际大酒店19层
电话:(020)83306533, 传真:(020)83317033


  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电话:(00852)2105-8777,传真:(00852)2105-8788


  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它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北京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7号,100600
  总机电话: (010)65322161, 领事处电话:(010)65325560, 领事处传真:(010)65323557

  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它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其它德国驻外机构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并得到德国驻北京大使馆或德国驻上海或广州总领事馆授权后方可向常住中国的中国公民签发签证。如离华前已确定前往德国,就不得按特别情况处理。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签证处
  1999年7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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