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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0年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环节考核),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成本科毕业证书。

  一、报考条件

  天津市行政管辖区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二、考试时间:

  上半年:4月23日、29日、30日

  下半年:10月22日、28日、29日

  三、报名及换发准考证手续:

  新考生在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及四张近期一寸同一底版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已更换新准考证的考生,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尚未更换新准考证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原准考证及四张近期一寸同一底版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考生报名时须填涂报名机读卡,请携带2B铅笔及橡皮。

  四、收费标准: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每报考一科次报名费9元、考务费14元。

  委托开考专业,每报考一科次报名费9元、考务费14元。另由委托部门缴纳要托考试补助费8元。

  五、报考注意事项:

  1.委托开考的专业,考生须到委托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注册,并通过妥托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统一报名参加考试。

  2.中医学专业报考对象为县(含县)以下在职中医从业人员(括乡村医生)。

  3.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进入夸场试,证件不全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4.课程免考、考试和考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详见《天津市高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指南》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摘自《2000年天津市高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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