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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一) |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长”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一、创建与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70年代末,创建于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一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十五个年头。在这十五年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1、已具相当规模。目前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展了高教自学考试,并辐射到港、澳、台地区。据不完全统计,自学考试十五年来,共开设了文、理、工、农、医、财经、政法、教育等约240多个专科、本科专业,中专专业约80个;考试人数全国累计2000万人; 经过考试, 已有110万人取得了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 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约1000多人,并有约400多万人获得了一门以上的单科合格证书。 2、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有了一个自学考试的工作队伍。 3、加强了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 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对高教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 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我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为自学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加强了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了社会助学的开展,积极发挥作为教育形式的作用。 5、加强了管理,使考籍、考务、考试标准、命题工作逐步规范、完善,考试研究工作已逐步展开。 6、拓宽了功能。除高教自学考试外,又开展了中专自学考试。
①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②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 ③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④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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