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基本规范 | ||||
专业名称:音乐教育(专科) 专业编号:A050407 考试课程及学分要求: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5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5学分。 必设课程及学分:公共政治课2门(8)、大学语文(4)、基本乐理(6)、视唱练耳(8)、声乐(8)、键盘与和声(一)(5)、键盘与和声(二)(5)、合唱与指挥基础(4)、艺术概论(4)、民族民间音乐(8)、教育学(4)、心理学(4)、中学音乐教学法(4)。 推荐选设课程及学分:英语(7)。 实践性环节及要求:教育实习6周并写出实习报告。 | ||||
| 相关文章: | ||||
| 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基本规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