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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基本规范 | ||||
专业名称: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 专业编号:B050408 考试课程及学分要求: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0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0学分。 必设课程及学分:公共政治课(4)、外语(14)、声乐(8)、键盘(8)、中外音乐史(8)、伴奏(4)、简明配器法(4)、音乐分析与创作(8)、中外音乐欣赏(8)、音乐教育学(4)。 实践性环节及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 说明: 1.音乐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师范教育类非音乐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时应加考基本乐理(6)、视唱练耳(8)、声乐(8)、键盘与和声(二)(5); 3.非师范教育类音乐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 4.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基本乐理(6)、视唱练耳(8)、声乐(8)、键盘与和声(二)(5); 5.非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必须通过6周教育实习; 6.伴奏课程内容包括:伴奏乐章写作、伴奏能力训练、伴奏符的伴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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