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
国际经济法(独立本科段)专业基本规范 | ||||
专业名称:国际经济法(独立本科段) 专业编号:B030105 考试课程及学分要求: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5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0学分。 必设课程及学分:公共政治课(4)、外语(14)、国际贸易法(5)、国际金融法(4)、国际投资法(4)、国际法(6)、国际私法(4)、国际经济组织法(3)、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4)、国际税法(3)、国际商事仲裁(3)。 推荐选设课程及学分:知识产权法(4)、海商法(5)、国际技术转让法(3)、金融法(4)、票据法(3)、保险法(3)、公证与律师制度(3)、房地产法(3)、劳动法(4)。 实践性环节及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 说明: 1、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5); 2、其他专业专科毕业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法理学(7)、宪法学(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 3、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须加考3门(或3门以上)课程,不少于14学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