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胜任财政和税收工作的高层次的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财政税收的基础理论和政策法规,能独立分析、解决财政税收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要求相一致。凡专科毕业后取得独立本科段所规定的12门课程成绩合格,学分累计在70学分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税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毛泽东思想概论 外语 高等数学(二)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管理学原理 财务管理学 外国财政 国际税收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市场营销学 社会保障概论 |
2 14 9 4 5 6 6 5 5 4 5 5 |
英、日、俄
含上机1学分
|
|
毕业论文 |
四、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上机考核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执行的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替代。
|
序号 |
1996—2000年考试计划 课程及学分 |
2001—2005年考试计划 课程及学分 |
|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中国革命史 6 外语(英、日、俄)14 高等数学(二) 9 管理信息系统 6 财务管理 4 经济法概论 5 财务会计 4 税收管理 4 国际税收 4 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5 |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外语(英、日、俄) 14 高等数学(二) 9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4 财务管理学 6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5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4 外国财政 5 国际税收 5 市场营销学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