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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文学专业基础科、本科考试说明(上) | |||||||||||||||||||||||||||||||||||||||||||||||||||||||||||||||||||||||||||||||||||||||||||||||||||||||||||||||||||||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有较好语言、文学素养和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专科(基础科)基本要求:初步了解语言、文字 的基本原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自学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本科基本要求:深入理解、掌握本专业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汉语言文学专业分为专科(基础科)和本科。 专科(基础科)和本科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专科(基础科)规定的13门课程成绩合格,累计达到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在专带毕业的基础上,取得考试计划规定的本科段11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67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 规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的,必须补作,不补做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四、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考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考试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本科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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