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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主要培养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需要的建筑工程专业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毕业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和施工管理能力,具有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一门外 国语,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自学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音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要求相一致。

  本专业本科段考试课程共15门,学分累计72学分。全部课程(包括实验、课程设计)考试合格毕业设计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筑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 规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毕业设计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补作合格者可获得毕业证 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考试课程
学分
备注
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2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3
英语(二)
14
4
线性代数
3
5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
6
物理(工)
6
含实验1学分
7
结构力学(二)
6
8
混凝土结构设计
8
含设计1学分
9
钢结构
5
含设计1学分
10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4
含上机1学分
11
水力学
5
含实验0.5学分
12
工程地质及土力学
3
13
建筑设备
3
14
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
4
15
建筑结构试验
3
含实验1学分
毕业设计

注:毕业设计需脱产一周进行。

   四、考试方式

  1、除实验、实习、设计课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实验、设计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设计课。全部笔试课程与实验、设计课程 口格者方可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设计进行实际结构和施工设计。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毕业设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并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设计成绩。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一2000年度考试计划 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 规定外)按下表规定替代。

序号 1996-2000年考试计划课程 学分 2001-2005年考试计划课程 学分
1 政治经济学 4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2 大学语文 6 建筑设备 3
3 外国语(英、日、俄) 14 英语(二) 14
4 高等数学(二)(理工类) 9 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 4
5 工程数学 4 线性代数 3
6 算法语言 5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3
7 普通物理 12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4
8 普通化学 4 物理(工) 6
9 钢结构 3 水力学 5
10 理论力学(二)和结构力学(二) 5 钢结构 5
11 多高层房屋结构设计 3 结构力学(本) 6
12 钢筋混凝土单层厂房 混凝土结构设计(笔试) 7
13

设计砌体结构设计

混凝土结构设计(设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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