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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文学专业基础科、本科考试说明(下) | |||||||||||||||||||||||||||||||||||||||||||||||||||||||||||||||||||||||||||||||||||||||||||||||||||||||||||||||||||||||||||||||||||||||||||||||||||||||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汉语言文学(或中文、中国文学、汉语言教 育、汉语)等专业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 ②其它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须加考本专业 专科(基础科)的三门课程: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 古代汉语 2、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 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京考委[1995]8号)的规定接考本专业本科,已有加考课程合格成绩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本计划公布后按本计划的要求执行。但可用原加考课“文学概论,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课程。其它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有效。 六、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进行替代。
说明: 1、2000年底前考生已经取得了自学考试哲课程和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以不再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 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试。只取得自学考哲学课程合格成绩的,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 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只取自学考试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的,须参加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试。 2、2000年底前考生已经取得自学考试中国 古代文学作品选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不再参加中古代文学作品选(一)课程和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的考试。
说明: 1、2000年底前考生已经取得自学考试中国 革命史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不再参加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原理两课程的考试; 否则须参加两课程的考试; 2、2000年底前考生已经取得自学考试中国 古代文学史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以不再参加中国 古代文学史(一)和中国古代文学史(二)两课程的 考试; 3、原计划选考组课程的合格成绩只能顶替本 计划中训沽学和美学课程。顶替办法是(1)原计 划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只能顶替本计划一气门课程合 格成绩;(2)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应首先实 行顶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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