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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专业基础科、本科考试说明(上) | |||||||||||||||||||||||||||||||||||||||||||||||||||||||||||||||||||||||||||||||||||||||||||||||||||||||||||||||||||||||||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精养和造就适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吉 设需要的,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心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具有从事新闻宣传工作能力的专业人才。要求应 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专科(基础科)基本要求:要求掌握新闻学巴 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党和政府有关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具备新闻采访、写作、编辑等业务 能力。成为能够在新闻媒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具备较强的新闻采访、写 作、编辑等业务能力。成为能够在新闻媒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科的基本要求:在专科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新闻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学史和政府有关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具备较强的新闻采访、写 作、编辑等业务能力。成为能够在新闻媒介、党政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高层次专 门人才。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新闻学专业分为专科(基础科)和本科。 专科(基础科)和本科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专科(基础科)规定的14门课程成绩合格,累计达到75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闻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凡取得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本科段11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 61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闻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 规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四、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i十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办法,考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考试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 公室提出撰写本科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 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 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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