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法律专业基础科、本科考试说明(下)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 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法律(或行政法、律师、民法、经济法)等专 业可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②监所管理、刑事司法、劳动改造等专业接考 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基础科)民事诉讼法学课程。
  ③政治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基础科)的五门课程:
  法理学(二)
  宪法学
  刑法学
  民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④除上述规定的专业外,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不能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 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京考委 [1995]8号)的规定接考本专业本科,但尚未毕业 的本科考生,本计划公布后按本计划要求执行。 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有效。

  六、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一2000年度考试计划 相衔接,己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 规定外)按下表规定进行替代。
专科(基础科) 1996-2000年考试计划 2001-2005年考试计划
序号 课程 学分 课程 学分
1 哲学 4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政治经济学 4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大学语文 6 大学语文(本) 6
5 法理学 7 法理学(二) 7
6 宪法学 5 宪法学 4
7 刑法学 7 刑法学 7
8 民法学 7 民法学 7
9 刑事诉讼法 4 刑事诉讼法 4
10 民事诉讼法 5 民事诉讼法 5
11 行政法学 4 行政法学 5
12 经济法概论 5 经济法概论 6
13 国际法 5 国际法 6
14 婚姻法 3 中国法制史 5

  说明:
  2000年底前考生已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和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以不再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试。只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合格成绩,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只取得自学考试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

本科 1996-2000年考试计划 2001-2005年考试计划
序号 课程 学分 课程 学分
1 中国革命史 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外国语(英、日、俄) 14 外语 14
4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4
5 国际经济概论 4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6 劳动法 4 劳动法 4
7 环境法 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8 中国法制史 6 婚姻家庭法(二) 3
9 合同法 4
10 知识产权法 4
11 自然科学发展史 6 公司法 4
12 逻辑学 4 法律文书写作 3
13 中国法律思想史 5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选考三门课不低于9学分
14 外国法制史 5 外国法制史 4
1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票据法 3
保险法 3
税法 3
金融法 4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房地产法 3
  
  说明:
  1、2000年底前考生已经取得自学考试中国 革命史课程合格成绩的,可不参加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课程的考试; 否则须参加两课程的考试;

  2、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2000年底 前已接考本专业本科,本计划执行后,可不再考婚 姻家庭法课程,但须考中国法制史课程。

  
  

相关文章:
  • 法律(基础科段)专业基本规范
  • 法律(本科段)专业基本规范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业务问题与建议请联络
    Copyright(c) 1994- CERNIC,CERNET 京ICP备020072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