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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基础科、本科考试说明(上)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法律工作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气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 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专科(基础科)基本要求:立足于培养应用型 法律专门人才。要求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 规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 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科基本要求:主要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 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 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外法律和法学的动态,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 力。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法律专业分为专科(基础科)和本科。

  专科(基础科)和本科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通全 日制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专科(基础科)规定的14门课程成绩合格,累 计达到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证 书。 本科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凡取得本考试计 划所规定的本科段15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 64学分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 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做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专科(基础科)
序号 考试课程 学分 备注
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含时事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大学语文(本) 6  
5 法理学(二) 7
6 宪法学 4
7 刑法学 7
8 民法学 7
9 刑事诉讼法学 4
10 民事诉讼法学 5
11 行政法学 5
12 经济法概论 6
13 国际法 6
14 中国法制史 5

本科
序号 考试课程 学分 备注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外语 14 英、日、俄
4 国际私法 4
5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6 劳动法 4
7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8 婚姻家庭法(二) 3
9 合同法 4
10 知识产权法 4
11 公司法 4
12 法律文书写作 3
13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3-15的课目中选考三门课不低于9学分
14 外国法制史 4
1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票据法 3
保险法 3
税法 3
金融法 4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房地产法 3

  四、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 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友给成绩通知单;

  3、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考 试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本科毕业论文的申请J经审核同意 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 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 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泉、中、及格、 不及格评运论文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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