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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打工:“保护伞”尚未张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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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打工证?没听说过。我和用人单位签了协议还不够吗?” “没有打工证,万一你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怎么办?” “我不是一样可以告用人单位吗?”中国农业大学的一位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反问笔者。 近日,北京市首届大学生勤工助学供需见面会在北京科技大学学生活动中心举行,30余家企业参加了见面会。8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对数千名参加见面会的大学生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热烈的场面背后是让人不安的担忧。 北京市教委在今年4月就出台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规定北京地区的高校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领取“勤工助学证”,佩带与身份相符的上岗证才能上岗。但拥有这样的打工证的学生确是极少数,许多学生对持证上岗的规定一无所知。 “我们学校有勤工助学证,但那是发给贫困生的,我没有。假期打工我只是想锻炼一下自己,我想有学生证也就够了。”北京科技大学一位大一的学生也这样回答笔者的问题。 对北京市教委持证上岗的规定一无所知的不仅仅是学生。参加见面会的一家网络公司的招聘者,对笔者的提问也是一脸的茫然。 北京科技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贾老师介绍说,北京市的规定要求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情况具体操作,各个学校的运作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具体的情形要复杂得多,达成一个学生受益、用人单位同意的协议需要一段时间。 该校学生处乔哲老师认为,北京市教委的规定非常有用,应该可以实施,因为它对学生、学校、用人单位的规定还是比较公平的。只是它的个别条款,如勤工助学的学生发生工伤厂家要负全部责任这一条,厂家暂时难以接受,这使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方的《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很难达成。许多厂家招收勤工助学生根本不在用人计划之内,谈不上什么规范,因为学生做事比一般的民工好,报酬却不一定比民工多。总之将用人单位和勤工助学学生的每一步都规范到法律上还需要走很长的路。 为此,本次的见面会上专门设立了法律咨询服务,几位富有经验的律师现场答疑。以后还要吸引更多的律师参加,为大学生在勤工助学引起权益纠纷时提供法律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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