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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鼓励民办教育出台《教育捐赠法》
2008-03-13    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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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我们一定能够实现这个目标。”温家宝总理在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掷地有声的承诺,如今正逐步在中华大地上成为现实。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全国城乡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在试点基础上,从今年秋季起将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出席今年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纷纷表示,这一重大举措对整个教育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作用,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教育经费投入增长应纳入政绩考核

  为求解教育公平这一重大民生命题,本届政府5年来不断加大在教育方面的财政投入。正如温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讲,“全国财政用于教育支出五年累计2.43万亿元,比前五年增长1.26倍”、“今年中央财政用于教育的投入,将由去年的1076亿元增加到1562亿元”。

  然而,相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财政性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还很突出,各级各类教育仍不同程度地面临经费短缺的问题。对此,许多代表委员提出建议,应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性保障措施,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近年来的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结果表明,在中央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的情况下,仍有部分地方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非但没有增加,反而在上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投入增加的情况下相应减少。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说:“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在财政收入年增长不断创新高的同时,却没有实现‘三个增长’。这正是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没有摆脱抓经济建设比办教育更容易的‘政绩观’,导致教育成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他建议,应把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指标作为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各级政府落实“三个增长”规定的监督和检查。

  尽管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先于城市,但因其“先天不足”,目前仍处于低水平,还需加大投入、巩固提高。据统计,目前全国有80%以上的小学、64%以上的初中设置在农村,县级财政支出远大于财政收入,赤字面很大,财政自给率很低。尤其在税费改革后,财政收入重心上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显著提高,因此必须通过加大中央和省对县级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推动义务教育公平。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蔡志君建议,通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教育投入。他认为,可以试行以横向转移与纵向转移相结合的模式,即在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的同时,试行省级横向转移支付。“一方面中央财力有限,靠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难度较大;另一方面,目前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已经有能力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 

  改革教师工资保障制度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确保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除了在学校硬件设施上的投入,更重要的是整个师资队伍的稳定。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教师工资、津补贴制度。

  尽管国家在《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在很多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中,仍存在工资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农村与城市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不统一、农村中小学教师实际工资待遇远远低于城市中小学教师等现实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印杰认为,国家应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着力解决保障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收入问题,并逐步提高全体中小学教师的收入。“收入的不平衡,势必造成优质教师资源的单向流动,从而引发城乡间、学校间教育发展不均衡现象的产生。在一个区域内如果能够做到教师待遇相对均衡,再加上教师收入的普遍提高,相信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中小学教师队伍中。这不仅能提高整体的基础教育质量,更确保了基础教育的均衡化发展。”

  完善和落实教师工资、津补贴制度,首先要改革现有的教师工资保障制度。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认为,目前的教师工资保障制度设置存在一定缺陷,特别是责任不明确。“按照现行的制度设计,似乎中央、省、市、县四级都有保障教师工资发放的责任,但都有责任就等于都没有责任!”

  他建议,应建立新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即“谁出政策谁埋单”。中央出台的需要全国统一执行的工资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拨付;省、市、县按照中央出台的工资政策,需要地方视财力状况执行的部分,谁决定执行谁出钱。

  鼓励“差异化”民办教育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但从目前的国情和教育实情出发,单靠政府财政能力和公办教育,恐怕难以实现“学有所教”的目标。

  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教育,为社会提供丰富的、多样化的可自由选择的教育服务,才称得上是充分的公共教育服务。基于此,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指出,要“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对此,许多代表委员建议,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社会基础和不同教育基础,在民办教育发展上采取不同的推进策略。在经济和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民办教育主要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通过学校内涵建设和特色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在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民办教育主要实施助力性发展战略,提高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提升教育的总体水平。这将有助于加快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

  让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应当体现在政府依法行政和举办者依法办学的前提下,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的基本特征。全国政协委员印杰认为,政府应积极制定并落实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扶持政策,以保证民办教育的公益性。

  他以发达国家民办教育的发展经验为例,建议政府应制定鼓励社会各界向教育事业捐赠的法律法规。“一些发达国家的私立学校并非依赖收取高学费来维持自身的发展,而是通过接受社会捐赠、成立教育基金会等手段保证其教育经费来源。这种社会捐赠,也得到了相关法律的支撑。企业或个人对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法律上规定可以相应减免部分所得税;将部分遗产捐赠给教育机构,可降低遗产税的征收税率……”

  “如果能尽快出台一部《教育捐赠法》,相信会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教育事业发展中来。不论是对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这都将是一种巨大的推动力。”印杰委员告诉记者。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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