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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舞弊事件频出呼唤综合治理
2008-07-09  新华网  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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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到一年一度的高考时,便有人趁机参与舞弊甚至策划舞弊,以牟取暴利。今年高考结束后,一些地方又爆出高考舞弊事件。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已对两名策划舞弊者定罪判刑。这一切皆说明了高考舞弊现象到了必须加以重视的地步,亟须从立法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实现全方位治理。

  防不胜防——舞弊手段惯用“ 高科技”

  近年来,各地高考反作弊系统年年升级。以辽宁为例,2005年,部分城市开始使用电子监控录像系统(电子眼),营口市试用手机屏蔽器;2006年,该省全部考场安装使用电子眼,高考试卷保密室实现全省联网监控、联动报警;2007年,为全部考场配备手机屏蔽器、金属检测器,全省各考场的全部考试过程将刻制成光盘,上报省招考办备案待查。为此,各级财政投入了巨额的资金。然而,这一切却不能阻挡与日俱增的高考作弊事件。

  去年5月,辽宁省昌图县居民李某从他人手中购得五套高考作弊设备,之后来到铁岭市清河区安装设备。在调试信号时,被警方发现。李某交代,设备是从一个叫安晓东的人手中买的。随后安晓东被抓捕归案。

  令人吃惊的是,安晓东不仅交代了正准备在2007年高考期间进行舞弊作案,还供述伙同朋友刘玉明在昌图县策划实施了2006年的高考作弊案。原来,2006年5月,安晓东买了微型摄像头、隐形耳机、接收器等30套专用设备。刘玉明则在铁岭市某中学雇到了几名老师当“枪手”。不久后,他们又在昌图县找到有舞弊意愿的6名考生家长,商定了收费的标准。同年6月7日,安晓东带着“枪手”来到昌图县某考场附近蹲点。

  考试开始不久,通过摄像头的扫描,安晓东收到考场内传出的考题。“枪手”答题后,将答案交给安晓东,安晓东又安排人喊话,通过对讲机传给考生。一起严重的舞弊事件就这样悄悄发生了。

  无独有偶。2008年6月7日,抚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转来的信息:锦州人王某已窜入抚顺市购买高考作弊器。得到消息后,抚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抓捕工作。7日16时30分,将正在进行交易的刘某、王某、朱某抓获。经讯问了解到,刘某购得高考作弊器后,准备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供其孩子在今年高考时使用。

  叫人痛心——个别教师充当“枪手”

  记者对近年发生在各地的高考舞弊案跟踪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频频得手,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有个别教师和相关部门的人员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参与其中。

  辽宁省昌图高考舞弊案的主犯安晓东正是抓住了个别教师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在2006年高考时带着雇来的几名“枪手”到考场附近蹲点,在里面的考生第一时间传回试题后,由“枪手”快速答完,再返传回考场考生手中。

  教育部近日通报了甘肃天水高考舞弊事件。根据事件调查组认定:共发现高考替考考生20余人,主要犯罪方式为“先移民、后作案”,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的山东高考移民和山东籍考生替考的严重团伙作弊案件。在作案团伙成员中,包括山东省阳谷一中教师魏某、甘肃省天水市六中教师蒋某等,这些人置师德于不顾,组织替考,令人震惊。

  目前,高考舞弊事件大多具备了“团伙化”的特点。尤其是在部分中小城市,由于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教师协助学生作弊、传递答案,一些学校在督察组离开后关闭了屏蔽器等不正常现象,时有发生。

  综合治理——根除高考舞弊的最佳选择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认为,安晓东、刘玉明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但因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给予从轻判处。涉案的几名教师除赃款被没收外,还受到了教育行政部门处分,但因达不到犯罪标准,并没有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在记者调查中,听到最多的呼声是:应该从法律上对高考舞弊的相关行为进行界定,或者对现行的法律条文重新进行司法解释,将高考舞弊行为纳入现行的刑罚体系。

  教育问题专家、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教授王加绵认为,当前,解决高考舞弊行为应首先从考试制度上入手,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同时对现行相关法律进行条文修改或司法解释。在具体的打击处理上,教育部门和司法部门等相互联动,形成合力,尤其是要克服人为干扰,还一个公平有序的考试环境。

  沈阳市政协委员、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冯昀认为,高考舞弊行为正呈现出职业化、规模化、高科技化等特征,有这么多人铤而走险,一方面说明舞弊背后的巨大利益诱惑,另一方面也说明打击考试舞弊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枪手”来说,目前刑法尚没有明确的罪名相对应,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对团伙犯罪,也缺乏相关的量刑依据。各地对参与作弊者主要是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是无业人员,连行政处罚都难以实施,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这造成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低廉,顶风作案也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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