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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教法实施办法(草案)一审有望立法遏止择校
2008-04-18  北京晨报  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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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亮点 竞赛成绩不得成为入学依据

  草案明确规定,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学校的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应当按规定和要求接收学生,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

  考虑到本市人户分离现象较多,草案并没有严格杜绝跨区就读。根据草案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随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区、县长期居住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相应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就读。居住地附近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报请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学校不得责令学生转退学

  政府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不得利用财政性教育经费重点建设超标准学校。学校也不得在校内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实验班特长班。

  为保护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草案中规定,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对违反学生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但不得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学校变相推销商品受处分

  草案明确列出9种禁区,学校一旦违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其中包括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违反课程设置规定、课时安排和教育教学计划的;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补习班的。

  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参加商业性的演出和庆典活动的;公办学校违反规定出租校舍和场地;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

  现场追访

  9月份开学时,朝阳、海淀等城区的小学生将用上免费提供的循环教科书,升学后这些书将传递给学弟学妹们。昨天常委会审议间隙,市教委负责人透露,北京将在一些小学内对部分课程试点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

  这批循环教科书主要在小学的自然、音乐等课程中试点使用。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些课程的课本使用频率相对较低,学生可以不必将课本带回家,在节约能源的同时也能减轻孩子书包负担。印制循环教科书所需的纸张非常结实耐用,完全能够满足学生长期循环使用的需要。

  小区配建学校拟由政府负责

  针对目前小区开发商建设配套学校迟迟不到位、办学条件不达标等诸多问题,“将小区配建学校交由政府负责”有望写入地方立法。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进行一审,草案条款直指择校风: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设立重点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近入学等明确写入其中。

  楼房盖好了,但开发商承诺的配套学校迟迟不到位,考虑到目前本市新建、改建居民区的配套学校,由开发商配建往往造成学校产权不清、不能及时交付使用,且存在规模小,达不到办学条件标准等问题。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在对草案初审后建议,明确政府承担居民区学校的建设责任,并在居民区学校的规划、建设标准、资金和土地保障等方面做出规定。

  北京市人大建议增加:“新建、改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纳入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办学条件标准,并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所需建设用地依法划拨、对所需资金予以保障,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该内容被采纳,这就意味着政府将承担小区学校配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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